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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務人員績效考核辦法
第1章 總則
第1條 目的
為了客觀、全面地評價財務人員的工作表現(xiàn),提升其績效水平,鼓勵財務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,不斷提升公司財務工作水平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2條 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財務人員。
第3條 考核管理 財務人員由財務經理、財務主管、人力資源部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進行考核,其各自的職責是有所不同的,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。
考核職責一覽表
人員 職責 財務經理
1.具體組織、實施本部門的員工績效考核工作,客觀公正的對下屬進行評估
2.與下屬進行溝通,幫助下屬認識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并與下屬共同制定績效改進計劃和培訓發(fā)展計劃
3.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、審批 被評估者
1.學習和了解公司的績效考核制度
2.積極配合部門主管討論并制定本人的績效改進計劃和標準
3.就績效考核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積極主動與財務主管或人力資源部進行溝通
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
1.績效考核工作前期的宣傳、培訓、組織
2.考核過程中的監(jiān)督、指導
3.考核結果的匯總、整理
4.應用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相關的人事決策
第2章 考核內容
第4條 財務人員考核內容分為工作業(yè)績考核、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態(tài)度考核。
第5條 工作業(yè)績考核
對財務人員進行的工作業(yè)績的考核,其考核要點如下表所示。
財務工作人員工作業(yè)績考核表
主要職責 權重 評價標準
1.編制各項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按 時完成率
(1)及時完成各項財務報表,得××分
(2)未及時完成各項財務報表,但不影響報表提交部門的正常工作進 度,得××分
(3)未及時完成各項財務報表,且引起報表提交部門的不滿,扣×× 分
財務報表的 編制質量
(1)各項財務報表真實可靠、全面完整,編制報表的會計方法前后一致,得××分
(2)各項財務報表真實可靠、內容基本完整,但編制報表的會計方法 前后不一致,得××分
(3)各項財務報表全面完整,編制方法不一致,報表數(shù)據(jù)出現(xiàn)差錯
2.稅金管理 稅金繳納 及時性 及時、足額、準確繳納各項稅金,不得出現(xiàn)繳納滯納金現(xiàn)象,每出現(xiàn)1 次扣××分,扣完為止
3.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 各類賬面登賬、對賬、結 賬及時 按照企業(yè)規(guī)定及時組織各類賬目登記、賬務處理工作,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扣××分,扣完為止 各類資產賬 實相符
(1)各類資產賬實相符,得滿分
(2)每出現(xiàn)1次賬實不相符的情況,扣××分
(3)賬實不相符累計次數(shù)達××,此項不得分
4.現(xiàn)金、賬簿管理 管理的準確性、安全 管理無差錯,得××分,每出現(xiàn)1次差錯,扣××分
5.財務分析 報告 提交的 及時性 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報告。每出現(xiàn)1次,扣××分,扣完為止 報告的質量
(1)報告真實可靠,論點明確,論據(jù)充分,能為高層領導正確決策提供有力依據(jù),得××分
(2)報告真實可靠,對高層領導作出正確決策具有一定的參考性,得××分
(3)財務報告真實可靠性受到質疑,沒有太大的使用價值或錯誤引導高層領導決策,得××分
6.財務資料 歸檔 資料的安全完整性 財務資料內容完整,歸檔規(guī)范,并及時更新檔案。未及時歸檔造成資料丟失的,每出現(xiàn)1次,扣××分
第6條 工作能力考核 對財務人員進行的工作能力考核主要包括財務知識掌握程度、統(tǒng)計分析能力、成本核算能力、成本預算能力等內容。
第7條 工作態(tài)度考核 對財務人員進行的工作態(tài)度考核,其考核要點如下表所示。 財務人員工作態(tài)度考核表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得分 誠信正直 工作中有無缺失誠信行為 認真負責 工作中是否認真、錯誤概率是否在可控范圍內 個人信用 考核期限內,個人有無不良信用記錄 責任心 工作是否積極,對工作是否具有責任心 協(xié)作性 與同事配合是否良好 學習性 在工作中是否積極主動學習新的專業(yè)知識
第3章 考核實施與申訴
第8條 月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個人“本月工作總結”和“下月工作計劃”交給直接上級,直接上級將按照其當月的工作表現(xiàn)進行評價,并于下月5日前將相關資料交到人力資源部。
第9條 年度考核 被考核者于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“全年工作總結”及“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”交給直接上級,直接上級對其當年的工作表現(xiàn)進行評價,并于12月30日前交到人力資源部,人力資源部于次年1月5日前對年度績效考核資料進行整理匯總,并報總經理審核。
第10條 員工對自己的考核結果不滿的,可在考核結束后的一周之內,向人力資源部申訴。
第11條 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申訴后,會同財務經理或考核負責人對考核者再次進行評估。
第12條 員工的考核結果以第二次考核為準。
第4章 附則
第13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共同制定,報總經理審核批準。
第14條 本辦法每年修訂1次,對相關指標項目和標準進行調整。
第15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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